问题 | 公务员涉足小说创作是否违规? |
释义 | 公务员利用业务时间投稿并取得收入是可以的,因为投稿行为不是营利性活动。劳务报酬与稿酬是不同的概念,劳务报酬是个人从事某种技艺而取得的报酬,而稿酬是作品发表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我国实行的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法律分析 公务员利用业务时间投稿并取得收入是可以的,与《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进行营利性活动的规定。主要是看你在什么岗位上,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是可以发展自己的第二兴趣的,因为投稿行为不是营利性的活动。劳务报酬是指通过劳动应得的收入.劳务报酬,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某种技艺,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拓展延伸 公务员参与文学创作:合规与道德的边界 公务员参与文学创作涉及到合规与道德的边界问题。从合规角度看,公务员在从事文学创作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行政职责、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他们应当确保自己的创作行为不会影响到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然而,从道德角度来看,公务员参与文学创作也可能引发一些争议。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文学作品传递正能量、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起到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一些公务员可能利用文学创作来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因此,公务员参与文学创作的合规与道德边界需要明确界定,同时加强监管和约束,以确保公务员的文学创作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结语 公务员参与文学创作涉及到合规与道德的边界问题。从合规角度看,公务员在文学创作中需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行政职责和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创作行为不影响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然而,从道德角度看,公务员参与文学创作也可能引发争议。一方面,他们可通过作品传递正能量,宣扬核心价值观,对社会起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也可能发生。因此,明确界定公务员参与文学创作的合规与道德边界,加强监管和约束,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十分重要。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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