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首付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算。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算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来源包括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财产,除了法律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或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所得财产指的是权利的取得,而非实际占有。 法律分析 1、婚前首付的房子,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则算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离婚时双方要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和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但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所得”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则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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