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5年毕业的为什么不能迁回老家农民户口 |
释义 | 毕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回老家。但自2014年起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应当由本人凭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到就业单位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未就业的,两年内可以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当由本人凭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关于迁移户口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一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公民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二)公民应当持户口准迁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出具户口迁移证。(三)公民应当持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三条,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指市区)、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迁移户口的,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证明(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领取户口迁移证。录取院校凭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统一到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转学的,应当由本人凭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教育部门的退学、转学证明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第四十七条,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以上是关于2005年毕业的为什么不能迁回老家农民户口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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