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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告知义务的五个内容
释义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一、手术同意书有哪些种类
    由于对手术同意书的性质认识不一,手术同意书的定义也就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2、手术同意书是医师将患者即将接受手术治疗的方案、手术风险等问题制成的法律文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在对方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同时也是获得对方授权实施手术的文字材料。
    3、手术同意书是医患双方对是否实施手术的合意书。
    客观地说,1、2、对手术同意书的定义仅从形式上作了表述,没有揭示其内涵,3、说明了手术同意书的部分内涵,但对其完整内涵没有揭示出来。
    要全面、准确地界定手术同意书的概念,应当搞清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手术等特殊的医疗行为要签订同意书,而一般医疗行为不需要签订同意书?二是手术同意书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
    笔者认为,手术同意书是医患之间约定,由患者授权医师实施手术,患者自愿承担手术风险的协议。
    二、什么算医疗注意义务
    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分为一般注意义务、特殊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足以注意的具体要求。也就是对患者发生的疾病和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既高度危险的注意义务;对于未成年人、部分精神病患者以及急危患者,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职责。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
    1、只要医疗机构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案件必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方可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生应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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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9: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