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原告起诉多人,其中个一个原告要撤诉行吗? |
释义 | 两个原告起诉多人,其中一个原告可以撤诉。 虽然属于两个共同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其中一个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处理。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应该给该一原告出具准予撤诉裁定书。 撤诉的要求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撤诉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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