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设立程序 |
释义 | 一、分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1、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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