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哪几种? |
释义 |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如下: 1、服现役。现役包括军官的现役和士兵的现役。服现役的人员称现役军人,包括服现役的义务兵、志愿兵、士官各级各类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22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服现役的义务;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征召服现役的年龄可延长至45岁。女性公民根据军队需要服现役。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因军队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军官服现役的年限,根据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执行。 2、服预备役。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3、参加民兵组织。民兵组织,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 4、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兵役法,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兵役制度是中国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参军、服役及退役等各种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 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根据兵役法,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综上所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四种服现役、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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