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医助理医师开诊所新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可以,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印发);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