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集体土地上种树谁种算谁吗 |
释义 | 如果在集体土地上私自种树,树的所有权是归种树的人的,但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应该返还因为私自种树获得的不当得利的,如果造成侵权的还要赔偿责任。如果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和农民有承包协议,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的树木属于农民所有。 一、目前不能确权的土地有哪些? 不能确权的土地如下: 1、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且尚未解决; 2、擅自开垦的荒地; 3、已经完成退耕还林或者退耕还草,且获得林权证或草地证的耕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农民能否自行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须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仍需经过乡政府批准。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宅基地,包括已建和未建房屋的宅基地,仅归各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乡政府往往会将原宅基地继续交由原房主盖房,这不意味着农民建房不用再报乡政府审批。因为乡(镇)村建设亦应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出于此种考虑,乡政府也有可能将农民原宅基地部分交由他人使用。 三、土地所有权是什么权利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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