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保证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维持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重点的。 法律依据: 《山东省“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 一、目的和意义 多年来,“两湖一河”流域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决策,克服困难,团结治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2003年,水环境质量较2000年有较明显改善。 “两湖一河”流域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部分断面仍未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以下简称《南水北调规划》)和《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小清河规划》)中确定的水质目标,《“十五”计划》、《南水北调规划》和《小清河规划》所列项目大部分尚未建成投运。 为确保完成《山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实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和小清河流域的水质目标,有必要针对影响《“十五”计划》、《南水北调规划》和《小清河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的制约因素,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治污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建立职责明确、合力治污的管理体制和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协调机制,构筑、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提高环境政策手段的综合效率,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