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体捐献是不是就不火化了 |
释义 | 遗体捐献要火化。对于遗体用途,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 遗体捐献须知: 1、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只接受完整遗体,不接受单纯器官。 2、捐献时需直系亲属同意签字,捐献后骨灰不返还。 3、本人临终时,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尽快通知接受单位,由接收单位派车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 4、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不至造成各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如鼠疫、病毒性肝炎等。 一、器官捐献有什么要求 1、需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2、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3、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没有配偶的,有父母或成年子女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二名其他近亲属及二名医师书面证明; (4)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4、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 5、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6、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二、老年人在外地死了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因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火化。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消毒处理后火化。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农村、边远地区,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消毒后,可选远离居民点五百米以外、远离饮用水源五十米以外的地方,将尸体在距地面两米以下深埋。民族自治地方执行前款的规定,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