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表未婚,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是空白的,也可以登记结婚。只要登记双方是达到法定年龄单身公民,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就可以自愿登记结婚。在户口本上写上未婚以及空白,都可以证明其确实未婚。有的省市空白就是未婚。婚姻状态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