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速裁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
释义 |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审判方式和审限。速裁程序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限为受理后十日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于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限为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危险驾驶、盗窃、诈骗等轻罪案件,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异议罪名、不构成犯罪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上 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3.审限不同。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简易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是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三、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下列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结语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审判方式和审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速裁程序适用于一些轻微犯罪案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当事人对指控没有异议。然而,某些案件不适用于速裁程序,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或者存在异议、不构成犯罪等情况。因此,在具体办案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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