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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报酬规定
释义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吗
    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管理人名册的编制
    二、管理人的指定
    三、管理人的更换。规定了管理人名册的编制、人民法院公告的内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破产清算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以及管理人的确定等四十个条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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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