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京条约》、《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