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昌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 1、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60万元; 2、对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45万元; 3、对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35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 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 1、提供郑州市当地有有效户口或者是能提供宜宾的有效居住证明; 2、有郑州市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3、申请人在郑州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4、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完成的公积金贷款; 5、具有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