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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不得扣除的项目
释义
    一、正面回答
    土地增值税不能扣除的是:
    1、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3、竣工验收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4、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二、详情分析
    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求。增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也是为了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吗
    土地增值税是计入税金及附加。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房地产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如下,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另外,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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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