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公司如何收购小公司? |
释义 | 企业的兼并、收购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现代经济中资本优化配置的最重要方式,是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经常选择的一种途径。 大公司收购小公司流程大致如下: 1、去工商局调取该公司最新的注册信息,可以看出该公司成立的股东及以后的变更情况; 2、调取该公司开业到最近的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可以看出该公司进出入账目流水; 3、调取该公司税务上所有发票及凭证,并做审计报告,收购下来相当于转让股权,把以前账目都清算完毕,这样在公司以后经营上没有隐患; 4、收取保存该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及保险工资明细记录,这样可以对以后员工安置有帮助; 5、对该公司应收账款及欠款或担保要详细调查,避免以后出现欠款问题; 6、找公证人员对相关文件及手续进行行公证这样可以有第三方,以后出现问题好解决; 7、调查清楚该公司情况,知己知彼才能稳操胜券。 大公司如何收购小公司? 按照下列流程收购: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3、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如何起诉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起诉: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公司与小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大公司与小公司一般有以下区别: 1、大企业资产规模大,小企业资产规模小; 2、大企业人多,小企业人少; 3、大企业需要管理程序才能很好运行,小企业有几个主要领导就可以运行; 4、大企业管理团队需要有严格的分工,小企业可以身兼数职,一专多能。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优点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办公条件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征得被收购股权代表的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转让,签订收购协议,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内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怎么办,公司法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账册。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要求公司分红,提起盈余分配之诉。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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