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国际合作与竞争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形成国际合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在竞争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不得经营与证券交易无关的业务,不得干预证券交易行为或者限制证券交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六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等基金业从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基金合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制止和禁止垄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