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死后生前欠下的债务由共同债务人清偿或者由继承人在其个人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但个人遗产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后剩余部分再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足部分看继承人意愿,愿意清偿的可以代为清偿,不愿意清偿的,未清偿部分将无法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