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在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已经就业的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闲置。它是一种特殊的潜在失业形式。 根据人社局解释,由于软件开发系统设置的原因,网上的人员状态只有三种,即:在职,退休,终止,终止是指人员去世。所以不管是正在上班,还是失业状态,都显示在职状态,不会耽误以后的就业。 失业在职是指已经就业的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闲置。它是一种特殊的潜在失业形式。在职失业带来的后果是: 1、浪费了时间; 2、松懈了劳动纪律,滋长了工人的惰性,扼杀了工人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助长了工人的无责任感; 3、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和工作质量; 4、导致企业内部分配的平均主义。 失业属于中断就业人员,也属于单位社保缴费中断人员。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费用。失业是指暂时中断就业,暂时没有实现就业。没有工作就不属于在职人员。失业人员需要缴纳社保费用时,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失业属于中断人员。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合同到期不能续鉴合同的,还有企业破产的等等原因,一或是企业招聘完成一定任务而解聘的。他们都可获得失业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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