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好心施救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法官的判决绝了!
释义
    好心办坏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关注,一男子对晕倒的老人进行施救,在做心肺复苏的时候,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老人及其家属向该男子索赔上万元。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件详情
    孙先生是一家药店的老板,2017年9月7日上午,戚老太来店里买药,并要求测血压,孙先生给老人测量完血压以后,发现老人血压十分不正常,低压120,高压200,老人也说自己血压比较高。
    测完血压,就在孙先生准备给老人拿药时,老人晕倒了,孙先生见状,立马查看老人现状,发现鼻子没有呼吸,颈动脉也不跳了,孙先生十分担心。我第一反应就是人不行了,赶紧救人!
    于是孙先生开始为老人做心肺复苏,差不多5分钟之后,老人苏醒。孙先生拨打了120,并联系了老人的儿子,1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
    到达医院之后,经医生诊断,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之后总共住院18天。
    同年10月,孙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戚老太要求孙先生承担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9800余元,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没想到孙先生的好心施救,最后换来的却是上万元的赔偿?这让很多人感到费解,究竟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此案件之中,有两点比较有争议:
    一、老人吃药和心脏骤停是否有因果关系?
    戚老太的儿子表示,戚老太在晕倒前服用了孙先生给的硝酸甘油,极有可能导致心脏骤停。不过药店的监控也显示孙先生有取药动作,但没有看到老人的吃药动作。
    后根据原、被告提供的有关证据,合议庭最后采信了被告孙向波给原告服用了硝酸甘油的说法。
    不过经医学专家鉴定,服用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没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认定,:吃药与心脏骤停无关
    二、孙先生做心肺复苏是否符合规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经审查,孙先生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他认为自己的抢救过程是规范的。
    另外经医院急诊科主任表示:心肺复苏压断了肋骨,是常见的并发症。
    心肺复苏有几大并发症,其中一项并发症就是多发肋骨骨折,临床做心肺复苏要求按压深度至少达到5厘米,按压频率必须在100次之上,才能达到好的效果。对于岁数偏大、骨质疏松的患者,很容易出现肋骨骨折。
    综合医学专家的意见,最终认定孙先生所做心肺复苏符合规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愿实施救助的救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之中,关于见义勇为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案件在网上引起热议,大多数网友对法院的判决点赞,并对该老人起诉的行为感到愤懑,明明好心施救,却索要赔偿,不过也有人表示,是不是真的太用力导致肋骨断了?不管如何,孙先生使老人脱离生命危险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法官的判决合情合理,也是人心所向。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