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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理终结是什么意思呢
释义
    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案件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案件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中止审理是指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定的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五十一条 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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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