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