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区几点限制外牌 |
释义 | 上海市区外牌具体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每日7时至10时;下午:每日15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受上述限行时间约束。 2016年4月15日起,上海针对外牌照市区限行时间做出新规定,规定路段禁止外地车牌,临时牌照车牌,未载客出租车及实习期的驾驶车辆行驶。 限行时段:2020年10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宣布延长外地车牌高架限行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调整为13小时。另外自2021年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内环地面道路也将限行届时市公安局将另行发布通告。限行路段:东湖高架—通城高架—通惠路—03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南线)—绕城高速公路(西线)—绕城高速公路(北线)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不含)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上海共有十三个路段针对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每天八个小时限制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节假曰除外是指周六,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以时间先后为序):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上这段时间是不限行的。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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