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让法院院长发现判错了 |
释义 | 对于法院判决书出现错误的,你一定要有有力、直接可以推翻判决错误的证据。然后通过在生效期内的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到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方法,经过二审程序后的判决(全部或部分推翻原审判决),让法院院长纠正错误;在判决生效期外的,你可以到所在地省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全部或部分推翻原审判决),才能让法院法官、院长纠正错误。 一、院长发现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怎样处理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审理。 二、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 1、第一,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2、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3、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 4、第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5、第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生效力后3年内提起。 6、第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同时,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三、投诉法院或者法官的方式 1、找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2、找法院本院纪检部门投诉 3、找上级法院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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