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注册资金减少变更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公司减资的决定; 2、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天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4、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5、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修改公司章程; 7、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