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是重要的税收之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并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