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
释义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票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部分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判定企业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如下: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因此,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设备,如果售价未超过原值,可以免征增值税;若售价超过原值,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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