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漯河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
| 释义 | 一、漯河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法律依据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二、漯河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4.执业单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申请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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