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查的程序与实践 |
释义 | 法庭调查应告知双方争议事实,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并反驳对方主张。原告陈述请求和理由,被告承认或否定,确认事实记入笔录,无需再调查。第三人可陈述请求和理由,或针对原、被告陈述提出答辩意见。 法律分析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原告简要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书。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拓展延伸 法庭调查的程序与实践:保障公正审判的关键步骤 法庭调查的程序与实践是保障公正审判的关键步骤。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各方参与者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首先,法庭调查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传唤证人、交叉询问等环节,以确保案件事实得到充分调查和审查。其次,实践中的法庭调查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确保证据的来源可靠并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法官、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秉持中立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法律的精神和规范,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通过严格执行法庭调查的程序和实践,我们能够维护司法体系的公信力,确保每个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实现公正审判的目标。 结语 法庭调查是确保公正审判的关键步骤。在调查过程中,各方需遵循程序规定,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调查包括证据收集、证人传唤、交叉询问等环节,以确保案件事实得到充分调查和审查。实践中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确保来源可靠并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律师等需秉持中立和公正原则,遵循法律精神,维护司法体系的公信力,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公正审判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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