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的,应当经过发包方的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