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车二手车的区别 |
释义 | 关于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1.方式不同。车辆抵押不转移,车子仍然是由所有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会将车辆转移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有抵押担保范围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一、知识产权是抵押还是质押 抵押和质押作为担保的方式,基于该等行为产生担保物权。可以看出,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担保财产占有转移,即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管理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有、管理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显而易见,抵押的对象以实物为主,质押的对象则以难以触及的无形财产为主。 知识产权最大的特性就是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作成果,它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或者灭失。这个特点是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 从实现目的的角度来讲,对于无形的知识产权,如果不转移占有,则债权人无从实现其债权。 因此,知识产权适用质押,而非抵押。 二、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收取孳息。转质。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费用支付请求权。保全质权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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