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对探视权次数没有明确的规定,探视权的具体次数一般以父母双方和子女的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确定一个月探视的次数,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次数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