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