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长是怎么任命的? |
释义 | 股长虽然是乡科级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也带了个“长”字,但是其级别还是科员级,个别也会享受副主任科员的非领导职务待遇,所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还是归属所在乡科级单位党委(党组)管辖,所以任命也是由所在乡科级单位任命。 但是,我国的体制从来都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我们一般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关系,即人事财权归属于地方(本级),业务指导权归属于上级(主管部门)股级干部的初始提名、资格审查、考察等程序均有业务主管局或乡镇自行组织实施,未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缺乏必要的指导和审查。拟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审查、考察的组织实施等较为混乱,个别还存在简化考察程序问题,由于考察过程的简单化处理,造成透明度不够,一定程度上产生股级干部选拔任用不公平现象的发生。这个称呼一般在县级单位中体现,比如某县,人社局某个科室的主任,也就是负责人,虽然称呼主任或者科长,但实际级别为一级科员,为了体现这些人,虽然不是领导,但在某些方面又承担领导的职务,故加了一级,称为“股长”,比如县人社局,事业股、工资福利股,只是一个科室而已 股长和正股长有什么区别啊? 1、这里的股长可能是股长或副股长(这里的股长可能是副股长,但通常不用叫XX副股长) 2、这里正股长比股长大或者长,有可能正股长有编制的而这里的股长是XX部门任命的或者暂时的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选拔任用股所级干部,比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一般要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发文任命、备案等程序。 2、股所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3、行政编制:股长,科长,处长,局长,部长。副主任科员以上才算官;其他统属科员级。当然也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当股长的。 4、股级规格的单位或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也并非一定只是股级干部。要视干部兼职、干部之前级别、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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