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会注销登记的流程: 1、社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 2、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资产清算(直接登记的除外); 3、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并出具同意注销文件; 4、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随州市民政局-社团注销登记”完成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向综合窗口提交变更登记纸质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下达《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书》; 6、登记管理机关收回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并公告。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注销登记事项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审查同意注销登记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 3、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 4、清算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决定,附财产移交和接收的证明文件;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印章及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