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当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