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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能不能设置成永久的
释义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设置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一、地役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吗
    用益物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的。
    三、地役权()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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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