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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少发可以走被迫离职吗
释义
    少发工资可以走,但是不能称为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而员工因为少发工资提出离职申请的,属于个人原因提出的离职,不能称为被迫离职。
    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离职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
    5、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结清用人单位的债务。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而终止原先建立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经过协商、通知和补偿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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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