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等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情报
释义
    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做好安置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第二十四条对为国家情报工作作出贡献并需要安置的人员,国家给予妥善安置。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做好安置工作。第二十五条对因开展国家情报工作或者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六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审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23: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