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邮管局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自然只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即可。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 三、电脑残余价值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谓保险公司的鉴定如偏离事实可以不认可 快递纠纷可以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也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如果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也应及时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 (五)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