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离婚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1、协议离婚流程:(1)申请。双方需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需要带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单人免冠照等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将婚姻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告知双方并进行提问审查。 (3)登记。经机关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流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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