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轮土地承包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轮土地承包一般在1983年至1998年左右,承包期一般为15年;第二轮承包在1998年至以后,承包期一般为30年,有此地方也叫第二轮土地延包。第二轮是第一轮的延续,早期执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即只针对人地矛盾突出的户进行土地面积的调整,大的面上不变;后来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再对户之间的土地面积作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赔偿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 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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