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
释义 |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银川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帐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 二、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公积金转帐支取凭证”及相应的提取手续。到“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前台申请办理提取。 四、负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授权工作人员及业务审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及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核实。 五、对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提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授权审核后一次性办结;提取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宁煤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六、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中心”审核并授权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 七、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批情况确定是否为提取人办理提取。银行审核原则上应在“中心”审批后一个工作日完成。 八、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及相应提取手续直接到“中心”及其分中心办理。 九、职工因调动工作,住房公积金脱离“中心”管辖范围,在无法办理公积金转移的情况下,可将职工帐户暂时封存。 十、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违反本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和诈领他人住房公积金的,除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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