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将公车挪为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如果单位或机动车管理人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驾驶人可以要求单位或机动车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公车私用怎么处罚 公车私用一经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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