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辩护和无罪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认罪辩护和无罪辩护的区别是认罪辩护是在承认被告已经触犯公诉机关指定的罪名,辩护人作罪轻辩护;无罪辩护是指被告的行为根本就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达不到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一、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为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和辩护人的举证责任。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提出指控,因此其负有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责任;辩护人是根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人代理人,因此其主要负有证明被告人不构成公诉人指控的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具有罪轻的量刑情节的责任。 二、刑事诉讼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认罚不认罪行吗? 认罪认罚但是不认可罪名也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认罪认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都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有异议,是能够认定被告人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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