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与别人商标名称相同会违法吗 |
释义 | 公司名称与别人商标名称相同是否会违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他人商标名称已成为相应产品通用名称、特有名称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已成为产品通用名称或特有名称,不再具有显著性,同时也是商标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是不存在侵权问题的;2、对于商标名称并不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的,商标名称没有因为使用不当而成为产品通用名称的情况下,同时商标专用权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他人商标名称的,则构成侵权。 一、以企业名称申请商标的注意事项 (一)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仍然要有显著性。企业名称并不要求有显著性。不少企业认为,其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后,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也理所当然地得到核准注册。其实,企业名称和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企业名称得到核准,并不意味着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可以顺理成章地核准注册。因为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和普通商标一样,也要有显著性。 (二)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注册企业名称要求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不能有相同的在先企业名称,而商标注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都不能有相同和近似的在先商标。因此,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先要查询在全国有无在先权利的存在。 (三)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要和申请人名义对应。原则上讲,企业应当以自己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可以用企业名称的全称、简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名称的汉语拼音等,但不应当用和自己企业名称无关的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不能和企业名义存在实质上的差别,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中石化公司、中国石化公司等,但是不能申请注册中石油或中国石油公司等。 (四)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在转让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随意转让自己的商标。但是由于受以企业名称申请的商标要和申请人名义对应条件的限制,其商标权利人不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企业名称和商标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企业。 二、所谓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二)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三)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四)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而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两者的的审查标准也稍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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