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肥新生儿医保办理具体如下: 1、集中参保期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居委,可补办当年度医保,以及参加下年度医保; 2、非集中参保期,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部门,补办当年度医保; 3、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材料如下: 1、户口在合肥市的新生儿,凭新生儿户口本参保; 2、户口不在本地的新生儿 ,父母办理了我市居住证以后,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凭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居住证参保; 3、另为了简化办理程序,若父母任何一方已在本市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凭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证明(可凭身份证和金融社保卡在人社部门打印)。 综上所述,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