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香港法庭上戴假发的原因:起源于18世纪的马尾假发和长袍服饰,一直以来都是英国司法系统的象征。现在只有英国和少数几个国家的法院系统保持这种习惯。历史记载,律师的黑袍最早可以追溯到1685年,当时是悼念查理二世驾崩所穿的丧服。假发的使用始于18世纪初,那时戴假发是欧洲社会的时髦装束,只有达官显贵、王公贵族和法官律师等有身份的上流人物才能戴假发,从此逐渐形成了风气。 现在法庭所用假发的样式是1822年设计的。 目前的法庭假发主要有两种样式,一种是长可及肩的长假发,是在盛大活动和礼仪场合中戴的;一种是只盖头顶的短假发,是在平时法庭上戴的。这种装饰下的开庭,给人一种非常庄重礼仪化的感觉。据说,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发,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的化身,公正无私的办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